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指南。需要獲得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工作機構
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辦公室公文管理處,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83號
郵編:100009
電話:010-56792022
傳真:010-5679213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7: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站:http://www.ynalo.com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國家文物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國家文物局政府主動公開信息內容劃分為機構職責、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機關政務、預算財務、計劃規劃、調研宣傳、保護工程、考古發掘、世界遺產、博物館管理、保護科技、社會文物、革命文物、交流合作、人事教育、機關黨建、安全監管、聯合執法等20類,詳見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網址為:www.ynalo.com)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二)公開形式
1.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瀏覽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或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功能,查找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網上目錄保持實時更新。
2.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到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公文管理處查詢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3. 通過新聞發布會、政務新媒體等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公文管理處。
(二)申請提交方式
1. 當面提交。申請人可以到國家文物局現場提交或填寫《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當面交予辦公室公文管理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對向國家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公民,辦公室公文管理處在申請現場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
2. 郵寄信函。通過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下載打印填寫《申請表》后,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交寄給辦公室公文管理處以外的機構或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室公文管理處應當在實際收到申請材料當日與申請人進行電話聯系確認,并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 在線申請。通過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在線提交《申請表》。在線申請以信息系統顯示收到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 傳真傳送。通過國家文物局對外公布的信息公開申請傳真號碼,向辦公室公文管理處發送《申請表》,以收到傳真并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信息提供形式
國家文物局根據申請人要求及政府信息保存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
國家文物局提供政府信息,原則上不收取費用。對于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救濟方式
國家文物局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文物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家文物局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舉報。向國家文物局舉報的,由辦公室會同機關紀委對舉報線索予以調查處理,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文物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國務院辦公廳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