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構 | 信息分類 | 通知公告 | |
標題 |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成效評估的 通知 | ||
發文字號 | 辦資源發〔2023〕140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10:41:21 | 發布日期 | 2023-08-03 10:41:28 |
辦資源發〔2023〕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6號),建立了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制度。2017年,原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據此確定、備案了首批154家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為進一步加強試點單位規范管理,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措施》(文旅資源發〔2021〕85號)中“建立試點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成效評估機制”的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2023年將開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成效評估工作(以下簡稱“評估工作”)?,F就開展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流程
(一)自評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試點單位按要求開展自評價,填寫《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成效評估得分表》(以下簡稱《得分表》,見附件4)并準備相應電子版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命名規則為“單位名稱+三級指標名稱.pdf”(例如“國家圖書館A11-正確導向.pdf”“國家圖書館B11-經營管理.pdf”)。試點單位將上述材料報送至負責初審的單位。
(二)初審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負責初審的單位對試點單位自評價結果和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填寫《得分表》并出具初步評估意見(提綱見附件5),于9月15日前將全部初審材料電子版(包括《得分表》、佐證材料、加蓋公章的初步評估意見),報送至指定單位郵箱。
1. 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負責對本地區圖書館、美術館的自評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材料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2. 各?。▍^、市)文物局負責對本地區博物館、紀念館的自評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材料報送至國家文物局。
3. 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對文化和旅游部直屬管理的文化文物單位自評材料進行初審。
4. 國家文物局負責對其他中央單位直屬管理的文化文物單位自評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材料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三)終評階段(9月16日至10月中旬)。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對各試點單位的初審材料進行終評,綜合采用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座談考察、專家咨詢、數據分析等方法開展核查。
(四)結果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根據核查情況,確定試點單位最終評估得分和評估等級,出具評估意見,反饋省級主管部門,抄送試點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央單位直屬管理的單位反饋至上級單位),并綜合評估工作整體情況,形成試點評估報告。
二、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游洋洋 010-59882587,郵箱地址:zyxc@mct.gov.cn
(二)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 熊偉 010-56792015,郵箱地址:gjwwjbwgc@163.com
(三)評估指標與佐證材料咨詢:鄭巧菲 17621250130
特此通知。
5.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成效評估初步評估意見(提綱)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