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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家文物局關于申辦2024年和2025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文物政函〔2023〕616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11:23:22 | 發布日期 | 2023-07-13 11:23:28 |
文物政函〔2023〕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是國務院批復設立的重要文化節日。迄今,國家文物局已連續舉辦15屆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為凝聚全社會文物保護共識、傳承弘揚中華文明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質量與水平,切實增強文物工作傳播力影響力,現就2024年和2025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申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辦要求
(一)主場城市活動由國家文物局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主辦,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聯合承辦。
(二)申辦城市應為地市級(含)以上城市,文物資源稟賦豐厚,具有大型活動舉辦經驗和較強組織能力,地方財政可提供必要經費保障。
(三)主場城市活動要圍繞當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題,整合全國文物資源、展現文物行業風采,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活動。同時,可結合主場城市特點有所側重,體現地域文化特色。
二、申報程序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本地區有申辦意向的城市進行初審,一個年度擇優遴選一座城市,在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
我局將在組織實地考察、綜合評議后,擇期公布2024年、2025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
三、申辦材料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向我局提交關于申辦2024年或2025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的書面申請。申辦材料包括:
(一)省級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共同主辦2024年或2025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的書面意見。
(二)申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主場城市資源稟賦情況,舉辦大型活動經歷及組織保障能力說明,舉辦主場城市活動的主要承辦單位、意向場館、設施條件說明,經費保障計劃,以及主場城市活動期間擬配套舉辦的文化遺產相關活動計劃等。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4日